在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述职会上的讲话
(2015年1月22日)
孙 永 胜
同志们:
12月26日,我们专题培训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今天我们再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专门召开会议,主要考虑有三点:一是从履职来看,通过述职的形式,检阅县级党政班子成员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二是从形势来看,新的《安全生产法》刚刚颁布,近期以来全国发生了多次安全事故,尤其是在1月16日,我县正邦神磊煤业发生了1人死亡的触电事故,这些事故,一再给我们敲响警钟,对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要警笛长鸣,绝不能时紧时松、掉以轻心,务必要保持清醒,慎之又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三是从时间来看,元旦、春节前后往往是事故的高发、频发期,在这样重要的时间节点,更需要我们提高思想警惕,突出抓好安全工作。
我县是全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试点县。听了大家的述职,我感到,我们党政班子的各位同志,对履行“党政同责”的认识是到位的,态度是认真的、鲜明的,责任落实是比较有力的,大家做的工作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要清醒地看到,我县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随着一些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的加快,安全生产方面的考验和挑战不是在减少、而是在增加,实现安全发展任重道远。刚才,树森县长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了非常具体的安排,大家要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就是要坚持做到“六个必须”,解决好六个问题:
第一,必须高度摆位,解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一要树牢红线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同时告诫各级干部,不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在状态,要经常有睡不着觉,半夜惊醒的情况,当官当得太潇洒,准要出事。”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自觉坚守“红线”,决不能以牺牲安全、牺牲生命为代价来换取发展。
二要树牢底线意识。安全是发展的最大前提,也是头号民生问题,抓不好安全生产,一切发展都将“归零”。要切实增强底线思维,把安全生产作为推进“六大发展”的基础工程,敢抓敢管,勇于负责,有效防范和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树牢法治意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颁布之后,强调安全生产不再仅仅体现经济领域的范畴,而更多体现社会管理的范畴,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使安全生产步入了新的法制化轨道。要树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执法就是违法”的法治意识,一方面,在深入学习掌握上下功夫,教育培训覆盖到每一个企业、每一名群众,做到知法懂法;一方面,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把法律贯穿安全生产全过程,做到守法用法,在全县形成“人人知法、人人守法、人人护法”的大好局面。
第二,必须恪尽职守,解决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要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落实到安全生产的每个领域、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一要知责明责。要深入理解党政同责。归纳起来五句话,一是党政要同抓安全,不能你抓我不抓;二是党政要同负责任,不能你负我不负;三是发生了安全问题及事故,对党政要同时追责,不能只追究我不追究你;四是追究安全事故背后的责任,不只给政纪处分,还要给予党纪处分;五是党政对《安全生产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问责。
二要履责尽责。党委要担负起领导责任,在工作思路、用人导向、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坚强领导和有力支持,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监管责任,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推动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党政“一把手”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做到首位负责、敢于担责、率先履责。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分管哪方面的工作,就要对哪方面的安全生产负责。这一点,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都要铭记在心,坚决落实。
第三,必须强化措施,解决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有一个“海恩法则”,说的就是,每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防范在先、不能事后设法补救。要加大三个力度:
一要加大检查督查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引深“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突查检查。县四大班子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下乡调研必看安全,现场办公必查安全,基层走访必问安全。推动安全生产检查常态化,形成天天都是安全生产检查日、天天都是安全生产落实日的工作模式。
二要加大隐患治理力度。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那些违规的企业、非法生产的企业,要采取行政的、法律的、舆论的和经济的手段严厉制裁,大力营造“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和“不敢违法生产、不愿违法生产”的良好氛围。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盯紧抓牢、立即整改,坚决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三要加大监管监督力度。要认真落实好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三个监管”,严字当头,严格标准、严格检查、严格执法、严格问责,对不关心、不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企业,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严处重罚。要完善联合执法制度、重要事项协调制度等,构建各职能部门讨论问题、研究决策、联合执法的综合监管平台,形成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安监部门与相关部门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要不断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在全县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保安全”的大好局面。
第四,必须形成合力,解决支持不到位的问题。
安全生产不只是哪个乡镇、哪个部门、哪个人的事,而是每个单位、全社会、全领域的事。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级各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又要上下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合力。
宣传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工作之中,将安全文化建设纳入全县文化发展总体规划,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社会公益宣传范围。
政法部门要将综治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落实纳入平安建设工作体系,支持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
组织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任用干部也要看安全,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和机构队伍建设。
纪检部门要强化监督问责,重点查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行为。
人大、政协要注重广泛收集、听取党外人士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
第五,必须夯实基础,解决措施不到位的问题。
要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健全基层安全监管机构,改善基层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条件。要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推进“科技强安”,利用现代信息等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强化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要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推动安全知识进厂矿、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实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覆盖,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必须严肃追究,解决尽责不到位的问题。
在考核年度内,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问责机制,加强对事故隐患的事前责任追究和问责。对所有事故都要依法立即调查,尽快结案,要注重事故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追究责任要做到切肤之痛,吸取教训要做到刻骨铭心,落实整改要做到痛改前非。要严厉惩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等腐败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在全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培训会发言中,我曾经谈过安全生产要算好“四笔账”,一是算好“亲情账”,伤不起。只要发生安全事故,出现人员伤亡,则意味着破坏了一个家庭,也会给几个家庭带来悲痛。二是算好“经济账”,赔不起。发生了安全事故,一是要给予伤亡者及家属赔偿;二是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费用;三是企业停产期间的日常费用;四是给予企业的经济处罚;五是企业停产带来的经济损失。这样算下来,作为企业至少要损失好几百万。三是算好“形象账”,丢不起。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就会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挂牌督办,被政府列入“黑名单”, 给企业带来负面的社会形象,员工也就不愿在这个企业工作,也会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同时也影响相关部门被“一票否决”。四是算好“人员账”,担不起。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职工有伤亡,管理人员受惩罚,政府管理部门人员被追责。对于这“四笔账”,我们要经常算一算,谨记在心。
对于安全生产,有一句话叫:年初出问题,一年白干;年底出问题,白干一年。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履职意识,真抓实干,让安全工作从零开始、从零结束,在全县形成人人负责,人人担责的格局,努力开创安全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