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井子水库库区(以下简称“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水库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库区经济社会实际,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安置区环境容量为依据,坚持“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原则,通过对淹没区实物指标调查和分析安置区各种可利用资源,对移民进行妥善安置。综合考虑移民的生活习惯、人口素质等因素,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和镇、村意向的基础上,对移民进行多种方式安置,使移民安置后生产生活水平不低于现有水平,并为以后的发展留有空间。
二、编制依据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9月);
4、《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5、《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省政府令第182号);
6、《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
7、《山西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
三、安置原则
(一)实事求是,坚持以人为本、顾全大局、节约土地、持续发展、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的原则,实行开发性移民。
(二)按照国家有关移民法律,充分尊重移民意愿,以土地为依托,集中安置移民。
(三)分析论证,移民生产安置措施。采取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安置后的生产生活条件达到或超过原有生活水平。
(四)移民新村按照新农村标准进行建设,同时应本着节约用地,有利生产的原则,给移民提供一个安全、方便、优美的生活环境。
(五)移民新村的公路、电力、通讯、广播等专项设施的新建,以恢复各户在原规模、原标准、原功能基础上以较大发展空间的原则进行。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井子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成立井子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具体负责实施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马海军(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刘彦云(县人大副主任、义兴镇党委书记)
韩鸿圣(县政府副县长)
冀贵生(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 张晋平(县财政局局长)
陈彦平(县住建局局长)
王向东(县林业局局长)
路建斌(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瑞斌(县扶贫中心主任)
候彦红(县农经中心主任)
赵 力(县供电支公司经理)
薛 鲲(县移动分公司经理)
王金豹(县联通分公司经理)
王 勇(义兴镇镇长)
巩先明(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谭文瑞(县水利局副局长)
刘建平(义兴镇移民工作负责人)
宋建华(县水工程移民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刘彦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冀贵生、刘建平同志兼任。
五、移民户和后期扶持移民人口的认定
移民户以当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户数为依据,从县政府发布停建令之日,即2014年3月20日以前在库区内居住的常住人口及户数为基数进行认定。
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认定执行《山西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移民自完成搬迁之日起一次核定,范围只限移民中的农业人口。
六、搬迁补偿内容
1、征用土地补偿。内容包括耕地、林地和未利用土地。
2、房屋及地面附属物补偿。内容包括移民个人和集体拆迁房屋、零星树木及其他地面附属物。
3、农副业设施补偿。内容包括磨房、石拱桥、入村简易路及其新建的护村护地坝。
4、水利设施补偿。内容包括水源井、泵站、蓄水池、管道。
5、移民新村基础设施补偿。
6、搬迁运载费补偿。内容包括车费、途中医药费、集体物资搬迁费、搬迁损耗、误工补助费。
7、其它补偿费。内容包括坟墓、电话、卫星接收器、广播、居民点生活设施等。
8、过渡期生活补助费。
9、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费。内容包括交通设施恢复改建、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恢复改建。
七、产权认定及补偿标准和补偿范围
产权认定后,各项费用补偿补助标准,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县形成的会议纪要等为依据,本着移民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严格制定并执行。
补偿范围:高程1385米淹没线以下。
八、安置方法
1、集中安置:统一在城南扶贫移民小区进行集中安置。
2、自主安置:凡自愿申请放弃安置住房和生产用地,自主选择安置的移民人口,可以实行自主安置。自愿申请自主安置的人口,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村村民委会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安置地证明。报县移民办同意后,与县移民办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并经过司法公证。
九、移民人口生产安置
根据井子村的实际情况,结合扶贫移民和水库移民,确定以下生产安置方式安置农业移民。
1、根据井子村和水库建成后的实际情况,以及和顺县扶贫移民统一规划,和顺县政府将库区淹没线以上的土地进行土地流转,按集中耕种设施农业并结合精准扶贫政策统一管理经营,每年的收入作为生产安置的一部分按比例分配给移民。
2、针对水库移民和扶贫移民并结合义兴镇的实际情况,经过调整土地用途,在县城城郊兴建蔬菜大棚基地。按计划分配到水库移民每人0.5亩蔬菜大棚。
3、由于移民安置区位于县城南侧外环,扶贫移民小区空缺的公益岗位政府优先提供给移民。
4、移民在安置区有自主经营愿望的,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十、库底清理
1、房屋及附属物,经补偿到位移民搬迁后,立即全部拆除,实施主体为井子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补偿后淹没线以下的零星树木和林木,由林木产权人采取移植、砍伐等合理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完毕。
3、移民搬迁后由卫生疾控部门进行消毒处理。
4、由井子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完成库区附属物清理。
十一、专业项目迁建
通讯、电力、交通改线工程等专业设施按照水库工程建设节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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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