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县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bt365娱乐场????2012年06月01日????作者:bt365娱乐场????浏览量: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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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0]35号)要求,现将2009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2008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不断向纵深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逐步形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公众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得到不断扩展,在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加强宣传和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
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明确县政府信息科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各乡镇、各部门也按要求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和领导机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明确到人,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畅通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政府门户网站列入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途径,开设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专栏,内容涵盖政策法规、政府文件、招商引资、办事指南等政务信息资源。同时,还在网站首页开设了“县长信箱”、“网上投诉”等与公众交流的特色栏目,方便公众申请办理各类事务和获取咨询意见。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工作从内容、技术等方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保障了网络体系的安全。政府办还责成专门人员把好信息审核关,坚决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全县各类公开主体共发布信息 964条。其中,县政府发布信息300余条,占发布总量的35%;县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964条。其中,政府文件栏目发布信息112条;政策法规栏目发布信息48条;新农村建设栏目发布信息74条;招商引资栏目发布信息52条;重点项目建设栏目发布信息20条;领导讲话栏目发布信息10余条。
自2008年以来,以县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bt365娱乐场门户网站实现“一站式”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县政府政务大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条,其中,网上受理0条,当面受理5条,主要是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答复申请均以告知书附所申请信息的形式,通过信件和电话方式,平均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没有超时现象。
四、咨询处理情况
县政府政务大厅共接受咨询信息5条,主要是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信息。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一起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也没有被举报和被投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无任何收费情况存在。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主要问题
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才刚起了步,公开的方式和渠道不多;二是少数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容简单,流于形式的现象。信息公开的形式普遍比较单一,只公布了机关的机构设置,工作流程、规划方案、机关工作制度等简单信息,条例要求的主动公开的信息空缺较多;三是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总结、分析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没有规划。
(二)政府信息公开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相关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2、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加强宣传,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及时受理并认真处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类举报,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县政府信息科将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信息公开工作简报形式在全县进行通报。
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组织辖区内各行政机关、相关企事业单位,采取上街宣传、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网络等各种手段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和业务性很强的工作,2010年我县将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为社会公众对此工作的广泛监督提供条件,为加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