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共晋中市委办公厅、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理规定〉》、《中共和顺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工作纪律的规定》以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吃空饷”、长期脱岗等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要求
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编制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着力推进“三年建设”。通过专项清理,进一步打造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干部队伍,健全规范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各级干部爱岗敬业、谋事干事的服务意识,为全县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支撑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实用有效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4、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
5、坚持分类处理、理顺规范的原则;
6、坚持清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
三、清理范围
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四、清理对象
1、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或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脱离原工作单位借调到本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2、长期病假、事假的;
3、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的;
4、在职人员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自动离职后自谋职业、经商或在企业任(兼)职工作的。
五、清理方法与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集中处理、整顿规范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12月10日—12月15日)。
结合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工资表、花名册、考勤记录等相关信息,摸清底数,认真登记,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报《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登记表》。自查要做到“四查两对照”,即:查身份、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做到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相对照、实际在岗情况与群众反映相对照;自查结果要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把关,并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三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委组织部、县监察、编办、人社、财政部门备案。
(二)集中处理阶段(12月16日—12月25日)。
对于清理出的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人员,各单位和组织、人社、编制部门按下列方法集中处理。
1、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或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脱离原工作单位借调到本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能办理调动手续的办理调动手续,不能办理调动手续的要严格规范借调手续。
⑴借调单位属本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并有空余编制,借调人员经过考察合格的,经县编委主任审批同意后由组织、人社部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⑵原来借调时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的,如借调单位无空余编制或条件不成熟不能办理调动手续,但工作确需借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征求本人、原单位、主管部门和分管县领导意见,书面报县编委主任审批同意后,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时限为一年)。借调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确需继续借用的,重新按程序进行审批。
⑶借调到外县(市、区)或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回原单位上班。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调的,需书面申请报县编委主任审批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时限为一年)。借调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确需继续借用的,重新按程序进行审批。
⑷12月25日前未能办理调动手续或规范借调手续的,一律回原单位上班。否则,从2014年1月份起停发工资。
2、长期病假的,按以下规定清理。
⑴身体恢复可正常工作的,回单位上班。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工资,满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⑵确因病需治疗不能坚持工作的,必须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历等证明,并按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报批。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②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工作人员病假时间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满6个月,且不能恢复工作的,必须经县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必须退休。因病不能恢复工作,但又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起,满1年再进行鉴定,仍不能恢复工作的一般应予办理退休。
对病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不进行考核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长期事假的,由单位书面通知本人回原单位上班。同时,各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请假管理,严格审批和规范备案手续,严禁越权审批、肢解请假时间,变通审批。事假期满,不回单位上班的,从下月起停发工资。
对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不进行考核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4、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吃空饷”的,由单位书面通知本人回原单位上班。否则,从2014年1月份起停发工资,按旷工处理。
5、在职人员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自动离职后自谋职业、经商或在企业任(兼)职工作的,由单位书面通知本人回原单位上班。愿回单位上班的,单位安排工作,不愿回单位上班,继续自谋职业、经商或在企业任(兼)职工作的,从2014年1月份起停发工资,并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办理辞职手续。
6、长期不上班的工作人员,如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可由本人申请,经组织审批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集中清理结束后,各单位要公示集中清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集中清理阶段,各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单位一把手要严把关,负总责,如在规定时间内被清理人员不回原单位上班的,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组织、人社部门报告,组织人社部门按照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
(三)整顿规范阶段(12月26日—12月30日)。
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对专项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解决本单位在人员管理上存在的各种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干部管理长效机制,并将工作总结报县专项清理办公室。同时,从2014年1月1日起,要严格杜绝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借调以及向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借调的,由用人单位征求本人、原单位、主管部门和分管县领导意见,书面报县编委主任审批同意后,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借调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为确保本次专项清理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组长由政府县长马海军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韩祥书,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拥东担任,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监察、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负责人担任。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县政府大楼1101室)。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专项清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好各阶段工作,研究和解决清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工作人员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坚持边清理、边整改。同时,主管部门要全面负责下属单位的清理工作,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县委组织部、县监察、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坚持实事求是,严禁瞒报、漏报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对在专项清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机制。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清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严肃编制、人事纪律和财务管理,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掌握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到组织、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确保机关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 8130348、8130153,电子信箱:
hsxxn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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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