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八不准”,倡导新“四风”
县委书记孙永胜在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推进会上
要求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恪守“八不准”,倡导新“四风”
“敬请广大群众对领导干部“八不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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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
不准发表、传播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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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准
不准在工作时间佩戴各类文玩、手串等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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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准
不准利用职权,在社保、扶贫、救助等工作中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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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准
不准大操大办或参加非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事宜,严禁组织和参与暖房事宜,带头移风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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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准
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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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准
不准组织、支持、煽动、串联、教唆各种上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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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准
不准参加非工作以外的宗教组织活动,以及其它封建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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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准
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涉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