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我县供热价格的情况说明 一、供热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95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供热价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6]718号)文件精神和县政府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号令)等有关规定, 二、供热价格调整原因 1、由于受煤炭价格、人工工资、管道维护费、环保达标等因素的影响,县城由燃煤锅炉集中供热,成本逐年增加,并且每个供热季供热期长达6个月,供热成本居高不下,供热公司处于连年亏损状态。加之我县从2008年集中供热开始到现在,供热价格一直未作调整,明显低于周边其它县。 2、邻县昔阳、左权、榆社全部由电厂产生的热水供暖,供热期为5个月,成本较低,其中左权县15元/m2?期,是按套内建筑面积收取,如果按使用面积计算为20元/m2?期或4元/月?平方米,而我县是按使用面积收取(按建筑面积的75%计算收费面积),供热期长达6个月,按一个供热期计算为25.2元/m2?期。 三、供热价格调整程序 根据县住建局、供热公司调整供热价格的申请和县政府安排,我局对兴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兴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两家热力企业(2016年8月已合并为和顺县兴城热力有限公司)、三个热源厂进行了近三年供暖期运行情况的调查和成本监审,于9月22日邀请19名听证会代表进行了价格听证,9月26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8日在县电视台进行了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针对群众反映义兴镇刘家窑村三资清理不实在等问题,县纪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农经中心和义兴镇组成联合调查组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刘家窑村原有土地900多亩,现在只有300多亩,就连地亩账也没有的问题。 经调查,刘家窑村原有土地985.53亩(包括1995年二轮承包土地814.53亩和自留地171亩),退耕还林及历年征占用土地216.32亩(其中退耕还林土地103.54亩,国土局征用给一缘世景土地39.95亩,北外环租用土地20.71亩,原水泥厂挖土占用土地5.45亩,村集体地质灾害治理避让搬迁建设新村占用土地27.23亩,看守所征用土地6.6亩,本村农户建房占用河北坪土地11.6亩,东窑沟水池占用1.24亩),本村现在实有土地769.2亩。并非反映的现在只有300多亩。同时,经调查核实,村级有土地台帐,记录原有土地和现有土地的增减变化情况。因此,此问题反映失实。 二、关于反映的财务方面的问题 1、反映刘家窑村原始账已丢失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情况不实。刘家窑村原始账部分丢失 ,1995年以前年度账簿凭证未移交,因原任会计已故无法查询。1996年以后年度账簿凭证保存完整。 2、反映刘家窑账有问题,现在只凭一张移交表存在很多问题? 经调查核实:情况不实。1995年至1998年度四年村级财务支出32万余元,从支出情况看,村级支出比较规范合理。1997年7月31日原任村会计离任编制账户余额表交给现任会计刘连信。 3、反映李怀亮、刘海旺、刘先风三家同时因为采煤原因造成房屋塌陷,同时解决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情况不实。村原来村支两委共6人,已故4人,通过对原任党支部书记刘玉堂和副书记马福来调查,两人证明李怀亮当时房屋塌陷,原任副书记马福来证明刘海旺、刘先风房屋也有裂缝。刘家窑村于1997年1月12日由原村书记主任和李怀亮签订补偿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好房每平米按市场价格220元,次房每平米160元标准,共计补偿62576元。 4、反映只有李怀亮往来账上有房屋塌陷补偿款,刘海旺、刘先风就没有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村里因暂时无钱支付李怀亮于1997年7月30日挂往来账,2010年12月7日支付给李怀亮。刘海旺、刘先风补偿款村集体账内未显示。现任刘家窑村委会为两户的补偿问题于2015年9月28日召开过党员、村支两委、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给两户补偿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没有通过。 同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有更详实的线索反映,建议您直接向县纪委信访室来电来信反映。
已责成县煤炭局处理完毕。